主持人: 河南息县七旬老人为讨要自己的责任田惹祸端 (一)事情的由来,法院怎么判决的? 2018年7月30日,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18)豫1528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付善荣因对信访问题处理不满而屡次赴省进京上访,息县曹黄林镇付店村代理支部书记周涛多次到北京接访劝返,付善荣以上访有花费为由,分别于2017年11月14日、12月15日向周涛索要2000元、1000元。2017年,被告人付善荣以付华经营的养鸭场污染环境为由多次信访,付华为平息付善荣的上访行为,被迫向付善荣支付上访费用1000元。2018年7月4日被告人付善荣及其家属向被害人周涛、付华赔礼道歉并将其违法所得退还,二被害人表示对付善荣的行表示谅解,请求法庭对其酌情宽大处理。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18)豫1528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付善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见图一) (图一) (二)晴天霹雷,迟到的《执行通知书》谁之过? 2021年4月15日,付善荣收到息县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告知书》,付善荣到息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复印息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2021年3月月23日,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18)豫1528刑初272号执行通知书,罪犯付善荣因犯寻衅滋事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见图二) (图二) 编者语:付善荣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既然判决书已经说明:“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时间是2018年7月30日到2021年7月29日止,缓刑三年期满(详情看判决书)。2021年4月份,付善荣收到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2018)豫1528刑初272号执行通知,缓刑考验期间: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 根据付善荣回忆:2018年7月30日开始息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之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接到过息县法院和司法局的任何通知,认真听取政府话,小心翼翼在打工,按照政策法规做事,做到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三)承办法官解答,没有法律依据的话也敢说? 2021年9月1日付善荣委托吴翠(儿媳妇)向息县人民检察院和息向人民法院送上“监督和要求撤销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18)豫1528刑初272号执行通知书的请求。2021年9月7日上午9:30分,息县人民法院通知我(吴翠)去找(2018)豫1528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办理付善荣案件的承办法官刘辉,他是该案件的审判长。 下面是付善荣案件的审判长刘辉和吴翠的录音整对话: 吴翠: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要不要给我解释一下? 刘辉:当时,他是从看守所给他的一个取保以后,乡里为了照顾他,说他年龄大了。提了一个意见出来。我们说,因为啥呢?他敲诈勒索,敲诈。不能实行缓刑。当时曹黄林乡政府党委政府叫尹书记,以他名下的名义,给我们一个说法,说给他判个缓刑,说他年龄大了,写了意见给我们,我们这才给他实行这个缓刑。是不能实行这个缓刑的,但我们向院里汇报过,给他实行缓刑。当时从看守所给他取保出来,取保出来以后,就是后来领这个判决书,,领这个判决书出来以后的,我们有一个取保期间,有一个派出所管理,我们让他把那个文书拿过来,结果他就是不拿过来,后来判决书发给他以后,然后让他去报到他始终不来。最后这个事,我们也比较忙,我们就把这个事情给忘漏了。 吴翠:打断一下,当时你没给我? 刘辉:我们给他取保,当时发的什么都有,但是派出所都没有回执过来,后来因为这个查案的时候,我们发现了这个案件在取保期间为什么没有下那个执行那个取保缓刑期间没有给他,所以我们发现了,我们立即问社区矫正办,就是给回话了。就给他办了这个执行手续,我们发现他就没有去司法所报到学习,他这么大年龄了,也不去哪里。就是去报到,学习还得学习。他现在的要求呢,听我们内部人说,能不能撤销这个执行通知书?我说不行,撤销这个执行通知书就等于撤销判决书,这个判决书都已经生效了。这是不可能的,就给你解释这样了。 吴翠:我有疑问,当时你这个判决书下来了,对不对?但是你当时没有给我们这个执行通知书啊,当时我们是去报到了,但是人家说没有这个执行通知,没有这个执行,你判多少年跟我们没有多关系。 刘辉:那你给我写个证明来,是司法所也好说你去报到了,他不接收拿证据出来,报道给谁了也可以。你说你去司法所去报到司法所不管你,你就让司法所里给你给你写个证明, 拿来给我看。你要拿出证明,我们用事实说话,不能凭你嘴说,司法所说你付善荣去报到了,没有见到法律的进度(证据),我不管你,那你拿出证明来。 吴翠:我还有疑问,就是你后期发现了,你不能随随便便给我延长时间。 刘辉:我没有延长,我一天都没有延长他的时间。 吴翠:你怎么没延长呢(实际执行期是2018年7月30日到2021年7月29日止)? 刘辉:(从那个发现的开始,时间到这个时间是刚刚好的,没有延长):这句话是我对他说的话,进行了一个解释。 吴翠:那我之前的那三年呢? 刘辉:之前你没有去报到,也没有去学习。 吴翠:我没有去报到,是因为我没有收到这个执行通知书。 刘辉:现在你去司法所报到,给你执行通知书单子进行执行,没有错的。 吴翠:有错,还是有问题? 刘辉:如果说我这个填错了,我有问题的,我这个没有填错。 吴翠:我这里有一份申请书,你看一下,法律也没有这一条我都快执行完了,你又重新给我下个执行通知书? 刘辉:谁给你执行完的,你拿出证明来,要是司法所快给你执行完了,你拿出证明。你说你去司法所报到了,他不接收,不管你,你让他写个证明出来,这样可以,咱再做下一步工作,你现在什么都没有,就说你去报到了。 吴翠:是去报到了,没有这个规定,没有去执行,你又给我重新算起,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有这个规定,你拿出来让我看看? 刘辉:这不是我说有根据就有根据的,我按照执行通知交到司法局,司法局同意接收,说明他就有道理的,就可以按照这个执行,也是有依据的。司法局接收这个东西交到司法所,你是从那里复印的,并不是直接交给你的(付善荣),你不是执行单位,执行单位是司法局,你去司法局要的这个东西。签字手续不能直接交给你的,是交给司法局的,这是程序问题。 录音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9:30分 录音地点:息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刘辉办公室。 录音人:吴翠 编者为此咨询了多名法律专业人士,法律专家们给出的意见是: 一、承办法官说:本来不符合缓刑条件,听乡政府的话,判缓刑了,明显违背法院独立审判原则,这是违法的。 二、不给当事人发执行通知,只给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发执行通知,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既要给当事人发执行通知也要给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发执行通知。 三、本案刑事判决书确认:缓刑执行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书判决书送达时间计算期限,不是从发执行通知书时间计算。在原来的刑事判决书没有撤销不改判的情况下,凭自己的心情随意改变判决结果,法官太随意。 四、发生问题根源是法院没有给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没有及时给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发执行通知,这是由于法院和法官工作失误造成的,应该追究法官法律责任,而不是重新再发执行通知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四)不和谐的声音,让七旬老人怎么办? 近期付善荣家人向息县检察院提出监督息县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这一下又惹怒了息县曹黄林镇政府,镇司法所近日发出严重警告:再向息县反映问题立即将付善荣收监。 经过走访才明白,原来七旬老人付善荣缓刑期间考察办法,是到息县曹黄林镇政府免费打扫卫生。如果缓刑到期,息县曹黄林镇政府再找人做保洁打扫卫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付善荣不需要支付工资。息县曹黄林镇政府司法所刁难七旬老人付善荣是为了镇政府一年节省三万元保洁费用!
(五)、七旬老人家穷 ,危房不能修缮,谁之错? 既然脱贫攻坚胜利结束了!危房改造也早已改完,家住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有个叫曹黄林镇付店村付北队有一户人70岁两个老人住着4间房子平房随时可能倒塌危房无人过问(如图)! 邱兰芳,女,家住河南省息县曹黄林镇付店村村北队,身份证413021196307246223反映:本人年龄大了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是享受国家的低保户(癌症患者),土地被前代理村支书付善兵强行挖成鱼塘,房子从2016年地基塌陷,四处裂缝成了严重危房(现场图片),随时就可能会倒塌可能,我和我老公住在危房里,我无奈在息县为人做饭能挣点小钱养生。 我老公(付善荣)因原村支书付善兵和开发商李根虎在我家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承包责任田上挖养鱼塘(10亩),所以付善荣多次上访,2018年被息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8年7月份因年龄大身体原因被取保。 我们曾经看到国家惠民政策危房改造,我们向镇政府反映过,镇领导让向在付店村村支书反映,当时代理村支书是周涛,周涛是镇城建所长,我们向周书记反映过我家危房实在不能住,周书记回答是“你家是上访户不给你维修”,之后我们再也不敢向上级反映了,怕干部们不高兴,我们只有担惊受怕住在这里,这是我们老两口唯一的家呀,因上访把付善荣低保也取消了。 这样的严重的危房在当地成了“网红”的打卡点,从2016年到今有6年时间里息县、曹黄林镇干部们,来看过无数次,也拍照过无数次,就因为付善荣是上访户,现在又成了(判刑人员),没有一个干部处理危房问题。 (六)、土地被代理村支书付善兵强行挖鱼塘至今要不回 土地是1992年分的责任田,2013到2015年老板李根虎承包种植花木为名毁坏村民责任田上百亩(我家10亩), 2015年5月份一天,得知我家土地被人黑夜挖成水库(养鱼塘),我老公付善荣去挖掘机前面阻挡,这时候村支书付善兵在现场指挥,把我老公付善荣从挖掘机前推倒在地说骂“xxxxxxxxxxxxxxxxxxxx”,就因为要土地付善荣逼上访路,反映到曹黄林镇没有人管,反映到息县没有人问,反映到信阳市同样没有人问,反映到河南省信访局同样没有人过问,反映到国家信访局,就这件小事来来回回北京息县跑了十几趟。 2016年息县土地局执法大队用挖掘机把水库(鱼塘)挖个大口子,也算是对我们一个安慰,可是土地一直不给我们,因为讨要我们的土地,2017年4月28被息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7月25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息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2月付善荣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付善荣被判刑,我家的水库(鱼塘)又被付善兵恢复原状,笔者在水库(鱼塘)现场拍下真实镜头(图片)。 (七)、曹黄林镇委免职处分是空文 付善兵 职务依然是主任 原文如图,其中这样一段话:“2015年付善兵在代理付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丁寨村村民李根虎进行抗糖改造时破坏付北组群众付善荣等人的耕地。作为付店村代理村支书付善兵对此制止不力,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决定给予付善兵同志免去曹黄林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处分的决定。2017年9月12日”。 笔者在息县纪委却实拿到“曹文(2017)52号曹黄林镇委员会文件”,事实是付善兵2017年4月至今仍然是曹黄林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文件图片)。 那么付善兵因为“破坏”耕地被处分,既然曹黄林镇委员会定性为破坏耕地,而且破坏耕地面积较大,是不是应该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何况曹黄林镇委员会用掩耳盗铃的方式下达“空文”红头文件在掩护谁?在糊弄谁?既然是坑塘改造项目请曹黄林镇委员会、镇政府出示上级和镇政府对北组村土地改造项目的报告和批示(原文件)!因为破坏耕地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判重刑的。 2021年9月6日8:50分,媒体拨打03765666929曹黄林镇政府办公室电话(录音),证实了付善兵现在还是曹黄林镇农办主任,办公地址是镇政府门口“群众之家”。 目前除鱼塘挖成水坑之外,被撂荒的土地数百亩,杂草丛生(现场图片),数百亩被撂荒的耕地谁来承担责任?所以付善兵当面羞辱付善荣“你越告我我越高升”(事实就是这样,为要土地时付善兵是代理村支书,现在是曹黄林镇农办主任)。 (近日现场撂荒土地) 小结 年龄大了,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多年癌症妻子,花光所有积蓄;农民唯一命根子土地被他人侵占,断了收入来源;维权路上,飞来横祸,是七旬老人付善荣成为犯罪的人和家穷根本原因。基层政府干部干部好大喜功,不解决实事;为了自己小团体利益,故意刁难。曹黄林镇政府干部,作为地方父母官,为什么不去直接把被破坏的耕地归还给讨要以久的付善荣呢!为什么不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民生问题? 法院审理案件是独立审判,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为啥实际审理案件考虑那么多外因干扰?息县人民法院法官刘辉自己写的刑事判决书: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为啥自己打自己的脸,从送达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刘辉法官不及时送达执行通知,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担责? 是不是息县黄林镇政府和西县人民法院,非要看到七旬老人付善荣死到自家危房后,再去解决问题?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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