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访代理委托书 我是 ,我 我委托呼声传媒为我进行实名制专业网访稿件写作等事项维权,决定选择从信访到网访的方式进行实名制维权,由于我不会专业写作,我不懂得如何实名制网访,我委托呼声传媒为我从事以深度实名制写作为主的网访代理。 根据我提供的基础材料和相关证据,以我(们)的名义,委托呼声传媒重新为我撰写专业的深度实名制稿件,且是分阶段的多次写作后,稿件以电子方式发送给我审阅,表达我的真实意愿内容,并经我本人修改确认签字后开始从事后面的代理工作。 我的网访代理的实名制原则:我提供具体资料、证据呼声传媒以我名义进行专业的实名制专业写作,我必须在稿件上签字声明承担真实性和转帖发帖的法律责任,并且手持身份证和稿件拍摄正面照片等形式,公开以照片等方式出现在网络上,委托人必须用自己的身份证和电话进行网络实名制后台注册,公众平台注册是用我的电话和身份证,我扫码注册,我个人注册的公众平台实名制文章是我扫码自行确认发布。 二、呼声传媒指导我开通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这些平台也必须是我本人身份证和电话等实名制注册,且是我扫码自行发布,呼声传媒指导我开通多家自媒体平台,指导我在这些平台发布实名制文章。 三、稿件在我严格实名制和事实的基础上,由呼声传媒工作人员指导我将实名制稿件在腾讯、天涯、凯迪、红网、一点号、搜狐、头条、博客网、网易、百度贴吧等其中部分全国最为知名的权威论坛、平台和网站上扫码发表。 这些平台必须是我本人实名制电话和身份证实名制注册)。 我明白是新闻论坛平台、网站,接受这些网站的审核。 四、在我的委托下,呼声传媒舆情监测中心用呼声传媒的专用信封,内装“舆情专报文件和实名制稿件”,以挂号专递方式将我的实名制稿件内容发送到相关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最大的领导关注和舆论监督效果。 发送给各相关领导的名单由我提供,发送方式,接受委托的呼声传媒给予截图图片证明。 包括国家和地方信访系统的后台实名制注册呼声传媒指导我通过中央网络举报和网上控诉信访系统,做好网上信访稿件发送。呼声传媒用我本人的实名制方式传递到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导、部门,全部截图给委托人留存。(由于实名制注册,每个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委托人必须妥善保管至委托终止)。 五、我要求呼声传媒将我的爆料推荐给以下媒体:澎湃新闻社、焦点访谈、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其他中央级新闻媒体,我也知道,新闻线索的取舍在于新闻单位的认知度,采用与否看我的事件是否符合新闻的取舍价值。呼声传媒没有决定权。 六、根据事情进展呼声传媒负责可为我先后写作实名制系列文章一至三次,我需要来支付专业写作稿费,具体支付多少,我们双方通过协商和微信约定。呼声传媒负责按照以上程序给我写作后,如果需要继续写作,我还需要继续来支付写作和其他劳务费,支付多少,我们在微信上再协商。 七、呼声传媒接受委托后,将为我建立网访档案,并对我确认签字的基础材料逐一验收,完成了维权委托程序后,网访代理终止,如果本人需要,呼声传媒可通过电子档案发给我本人保存,呼声传媒将按相关档案管理办法保存,便于有关部门调取之用。 八、实施这个方案,我知道,除了支付专业写作必须产生的稿费和制作费等其他劳务和约定费用之外,新闻论坛实名制发帖都是免费的,任何人在群体新闻论坛发帖都不产生任何费用。 九、如果我的实名文章在网络发表之后,问题解决了呼声传媒不承担删帖任务,删帖问题我自己负责。我必须对文章的真实性、发帖和转帖负责。 十、要是遭遇压力所发布的文章在平台和网站上不能正常阅看了,请及时与呼声传媒联系呼声传媒负责继续给我进行实名写作、制作和指导我网访代理一次,不产生新的稿费、劳务费等。 十一、在实名制网访期间,委托人必须在《信访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维权,委托期间承诺不到省城和北京上访。一旦违反此条呼声传媒将不再提供服务。 十二、作为网访代理的委托人,我知道呼声传媒从来没有以记者的名义开展工作,我的网访代理走完了所有的代理程序,如果达不到我想要的完全目的,我需要来承担损失稿费和其他劳务费等风险。 网访代理委托书签订之后,由于我的原因导致委托不再继续进行,我放弃已经支付了的劳务费的追讨。 我要求删除公众平台的文章,我认可全部维权写作等结束。 如果需要再次启动,还需要支付新的劳务费,可以具体协商。 十三、我再次声明,在委托呼声传媒进行网访代理中,我需要承担两点风 险:第一,真实性,第二,没有想要的结果之后的稿费风险。以上条款我全部明明白白,接受这个方案存在风险。在实施这个方案中,我要主动联系呼声传媒。我不主动沟通,呼声传媒不知道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 十四、我也知道网访代理的稿件是我签字自行操作发布的,作为代写作和制作的呼声传媒不知道委托人举报和控诉内容的真实性,我知道诽谤和传播谣言等是要触犯刑律的,再次重申对网访代理当事人要对委托事项、委托内容全部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十五、实施这个委托方案,一旦产生分歧,通过民事诉求解决争端的法院是呼声传媒注册地所在地五华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 身份证: 被委托人:呼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法律在线|万人助万企组委会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0 Comsenz Inc. ( 豫ICP备2020029079号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博雅西城一号楼五楼29室, 电话:0371-63337189,email:news110.c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