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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乡村帮办工作站工作指南

2022-4-17 10: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6| 评论: 0

摘要: 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乡村帮办工作站 工作指南 为规范推进乡村“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制定 ...
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乡村帮办工作站
工作指南
为规范推进乡村“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方案适用于乡村“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遴选、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方案所称“帮办工作站负责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帮办工作站负责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培养服务群众的“帮办工作站负责人”,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遵循基层法治建设客观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培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培养目标
  到2025年,“乡村法律工作站负责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帮办工作站负责人”队伍。各地可根据本地乡村分布、农村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培养数量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全覆盖。
  四、“乡村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乡村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七)依托村“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八)适合当地“法律工作站负责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六、“乡村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遴选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考核上岗程序,认定“帮办工作站负责人”。
  (一)遴选对象
  “乡村帮办工作站负责人”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村干部;
  2.村妇联执委、儿童主任;
  3.人民调解员;
  4.驻村辅警;
  5.网格员;
  6.村民小组长;
  7.中共党员;
  8.“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9.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
  10.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
  (二)遴选程序
  1.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民自荐或者村“两委”推荐;
  2.“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
  3.确定“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名单,报法律在线栏目组总部备案。
  七、“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任前培训及上岗
  (一)任前培训
  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牵头对“帮办工作站负责人”人选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二)上岗
  经考核合格的,由全国法律服务网县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正式确定为“帮办工作站负责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村公共场所公布。
  八、“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使用
  (一)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乡村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贸会、各类集市、圩场、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引导“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成为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
  (三)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帮办工作站负责人”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为“帮办工作站负责人”搭建实践服务平台
  1.业务指导。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2.资料查阅。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柜(角),及时更新书籍,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
  3.实践场所。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治实践工作站,为工作站站长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九、“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
  (3)民法典;
  (4)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
  (5)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实践能力
  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
  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二)培训方式
  1.由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
  2.在集中培训(轮训)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培训方式。
  (1)网络教学。依托法律在线栏目组统一平台,建设“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网校,为“帮办工作站负责人”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线咨询等服务;
  (2)现场教学。组织“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提升法治素养;
  (3)法治实践观摩。组织“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十、“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要建立“帮办工作站负责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
  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要加强与村“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二)评价激励
  实行“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会同村“两委”提出“法律工作站负责人”考核评价意见,报法律在线栏目组总部。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工作站负责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动态清退
  加强对“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动态管理。“帮办工作站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提出清退意见,经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审核后,由法律在线栏目组县市区帮办团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法律在线栏目组总部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公告的“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名单中删除。
  (四)选树典型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帮办工作站负责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帮办工作站负责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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