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新闻媒体负责同志: 您们好! 我叫杜金伟,现年60岁,住河南省长垣县芦岗乡杜店村。身份证号:410728196210212510,联系电话:18639859576。 今天我求助你们解决的问题是:让崖底村委给我出具一份买房委托书。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9年12月份,我和三门峡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承建崖底村上阳路南段商品住宅房建设开发项目。协议签订后,我就进入工地开始投资建设。2000年,该建设项目竣工。我按协议约定:一层门面房归崖底村所有,地下室及二层以上由我对外出售。此后,我将由我投资建设的楼房卖了一部分。买房户给我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剩余部分我多次讨要未果。购房户以我投资建设的房子户名是崖底村为由,一直不予给付。我在无奈的情况下,将购房户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我败诉。我对法院判我败诉的理由不解。后来,我向法院领导咨询我官司打输的原因。该领导说法院判决的没错,并给我说:你要想要回你的卖房款,你必须让崖底村委给你出个房屋处置委托书。此后,我按法院领导的指导,多次去找崖底村委,让他给我出具一份房屋处置委托书。该村委一直找理由推诿。 现在我在无奈的情况下,只有求助于上级领导及新闻媒体负责同志。希望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宝贵时间,督促崖底村委尽快给我出具房屋处置委托书。及今后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村委在义务及责任范围内给予我支持和帮助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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